旧瓶装旧酒瑞幸的加盟游戏
9月3日,瑞幸咖啡在其发布的一篇公关新闻稿中公布了一项新的战略规划,刚刚现身不久的“小鹿茶”业务将拆分为瑞幸旗下的子品牌独立运营。同时瑞幸为小鹿茶开发了所谓“新零售合伙人”的业务模式,希望通过招募第三方合伙人合作开店,来加速拓展二至四线城市的市场。
在新闻稿中,瑞幸称小鹿茶的合伙人模式“不是加盟,而是合伙人与瑞幸共同运营小鹿茶门店”。这实在是一句欲盖弥彰又自相矛盾的谎话,按照瑞幸提供的介绍,所谓“新零售合伙人”恰恰就是标准的加盟店模式,并且在零售业中这种加盟模式已经是一种很成熟且通用的商业形态。
现在主流的加盟玩法,是在各地区都有一批专门做加盟生意的老板,各位家里附近的屈臣氏、一点点、海澜之家、名创优品这些看起来八杆子打不着的商家背后,很可能是同一批加盟商,或者是同一批人在互相换来换去。
加盟商的角色相当于财务投资者,承担的费用包括装修等开店成本、店面租金及押金、店员工资、水电费用等日常开支,另外需要向品牌方缴纳一笔货品保证金。某些品牌可能还要求缴一笔一次性加盟费(但相比于其他开支,名义上的加盟费只是小头,收不收并不影响大局,这也是瑞幸敢宣传“小鹿茶”不收加盟费的底气,其实钱还是要收,只不过换个名目),但加盟商并不参与店面日常经营,投完钱后就坐等分账。
品牌商向加盟商提供品牌使用授权,以及前期开店装修的指导(实际上整个装修都是品牌商负责搞定,加盟商只管出钱)、人员招聘和培训等。店面里的商品供应、设备供应及货品管理全部由品牌方直接负责(当然茶类饮品店不存在什么货品管理,只需要提供原料和设备就行,货品管理主要是对于像名创优品这种零售店而言,如何摆放和更新货架陈列是大学问),这类似于一种“寄售”的模式,加盟商并不需要直接向品牌方支付采购款,店里的东西理论上所有权都是属于品牌方的。
零售加盟业务的一般玩法
相应的,所有销售额也直接进到品牌方开设的门店银行账户,每个月按照约定比例在双方间分配销售收入(典型的是品牌方60%,加盟商40%),扣除各自承担的成本后就是利润——换而言之,品牌方赚的是销货差价(销售分成减去进货成本),相当于批发贸易;加盟商赚的是投资回报(销售分成减去日常店面开支等于毛利,除以前期投入就是回报率,当然这是一个基于现金流的简易算法),相当于买理财产品;其实质则是加盟商向品牌方提供的一种融资行为,玩的是金融而不是经营,并不存在瑞幸所宣传的“共同运营门店”。
站在品牌方角度,推广加盟模式的动机主要是三点:一是大幅降低对自身资金流的压力,加快扩张速度。以一家平方的商铺为例,前期装修约为元/平方,总计30万装修费;预付给商铺业主的房租和押金约10万;付给品牌方的进货保证金和设备押金约20万(如果由品牌方开设直营店,这些保证金就会转嫁为品牌方向供应商的预付款压力);以上合计,一家店在开张之前的资金需求至少60万。当然瑞幸的“小鹿茶”店面要小得多,估计没有这么高投资额,按公关稿的说法大约是每家店30万元。就按30万投资来计算,假如“小鹿茶”一年开家店,对于瑞幸来说释放的流动资金就是1.5亿,融资成本至少节约了0多万。
不过对于刚刚通过IPO圈了几亿美金的瑞幸来说,就算烧钱再快,也不至于拿不出这点钱(当然能省一点终归是好的,后面要烧钱的地方还多得是)。加盟模式的第二个作用就在于,获取原本品牌方不具备的选址能力和场地渠道。
零售业最核心的就是地段,这里面涉及两个问题:热门核心地段,没有渠道关系的哪怕出高价也根本拿不到铺面;冷门新建地段,不熟悉当地情况的难以评估该地段的客流潜力。而各地区的加盟商基本都是地头蛇、老江湖,品牌方搞不定的旺铺租位,他们可以轻松搞定,谈的租金还比市价低;品牌方不敢进入的冷门地段,他们有更大的把握敢下注。这种选址和渠道的能力是加盟商在整套合作模式中提供的核心价值,没有这个能力的人是玩不了这个游戏的。
除了选址优势外,加盟商还能带来第三个好处:打法规擦边球,钻税收/社保的灰色空子,提高门店利润率。瑞幸作为一家风口浪尖的上市公司,又是各地工商、税务、社保部门盯着的肥肉,是不太敢在这些问题上玩太多猫腻的,最多小打小闹一下。加盟店都是以加盟商名义成立的个体工商户,本身操作余地就很大,再加上加盟商的人脉和经验,这里面可以做的文章就大得多了(光是一个“核定征收”你算算就能剩下多少税赋),而瑞幸也可以把相应的法律风险隔绝在自身之外,双方各取所需。
然而在这个圈子里,没有哪个加盟商是傻子,大部分人玩这个的经验远比很多品牌方要长远。哦,好处都让你瑞幸吃了,我来替你背风险、垫资金?门儿也没有。因此很多情况下双方会约定一个保底收益、以及回购条款。瑞幸的公关稿里提到一点,瑞幸官方估算的加盟商回本期是18个月,为什么是这个数字?因为现在几乎所有的零售加盟品牌承诺的都是这个回本期(或者更短),哪个品牌不敢承诺就没有人来加盟你。这不是一个简单的口嗨,而是要白纸黑字写到加盟协议里的,如果开业后几个月的经营连续达不到预期效果,预估下来难以实现约定的回本期,加盟商不但可以要求品牌方提供业绩补偿,还可以要求对方按约定价格回购门店(除非加盟商自己找到其他人愿意接手),转为品牌方的直营店。如果短时间内发生大面积回购,对品牌方的资金压力会非常大,这就要求品牌方在产品竞争力上维持爆款地位,再结合加盟商的选址能力,才能实现预期的回报率,对于双方来讲这一点是公平的。
最后回到瑞幸分拆“小鹿茶”搞加盟这个行为,有些媒体评论认为是瑞幸要割韭菜、坑个体加盟商的钱,我倒不太认同。其一,我不觉得会有多少散户参与这个模式,依照瑞幸的开店速度恐怕也看不上散户的资金量,上面提到的那些专职搞加盟的都是十家店以上、乃至三五十家店为起点的,这才是瑞幸眼馋的。其二,如同上面说的,能参与到这个游戏里的都是老狐狸,未必会栽在陆正耀钱治亚黎辉刘二海手里。但反过来说,这也不见得是什么正经的商业决策,更像是在咖啡业务增长乏力、一线市场饱和的压力驱使下,抛给资本市场的又一个故事。毕竟还有一大票人没套现离场呢,总得时不时有个新鲜卖点维持下估值吧。
作者:边中炜
思倍捷咨询(ThinkBridgeConsulting)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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