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5元被罚5万屈臣氏又涉虚假促销
5月25日,信用中国网站显示,北京屈臣氏个人用品连锁商店有限公司延庆妫水北街分店涉嫌使用虚假价格诱骗消费者交易,被延庆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5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年5月10日。
据行政处罚书显示,该店自年3月24日起至年4月20日止开展促销活动。其中,屈臣氏燕皙白泌润面膜(6片装)、屈臣氏燕窝泌润虫草紧颜面膜(6片装)两款面膜产品均为价49元,促销价44元。
屈臣氏燕皙白泌润面膜
根据调查,上述门店在促销活动之前的年3月3日至3月23日期间,两款商品多次成交价均为44.1元/件,即在标价49元的基础上打了九折。
北京市延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两款商品促销前的成交价格与促销价签标识的原价49元/件不一致。按照促销期间原价49元、促销价44元,消费者可享受5元优惠,但实际日常成交价也只需44.1元/件。
屈臣氏促销价格标识等内容,目的在于想让顾客感觉促销价格优惠力度大、便宜,吸引顾客注意,增加销量,属于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中所禁止的“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实际上,这已经不是屈臣氏第一次因虚假宣传问题被罚。据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站信息显示,今年年初,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因“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罚款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化妆品“悠妮烟酰脘原液”的备案编号为沪G妆网备字,生产许可证号为粤妆,是普通化妆品。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为特殊化妆品。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管局表示,上海屈臣氏作为具有化妆品长期零售经验的企业,在应知该化妆品为普通化妆品的情况下宣传其本身并不具有的“防晒黑能力”,并将广告宣传牌放置在该化妆品右侧,从而误导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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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蔺雨葳
编辑|孔瑶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屈臣氏中国官微、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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