屈臣氏风波不断,多次被罚

屈臣氏是长江和记有限公司旗下的国际零售及食品制造机构,业务遍布24个国家/地区,共经营超过家零售商店,聘用,名员工。集团涉及的商品包括有保健产品、美容产品、香水、化妆品、日用、食品、饮品、电子产品、洋酒及机场零售业务。自进入年以来,屈臣氏就“麻烦”不断。1月,因消费者花钱参与了屈臣氏“1分钱面膜”活动后提货被拒,去屈臣氏直播间表达不满,反遭主播辱骂消费者为“疯狗”,最终以屈臣氏官方致歉收场。之后屈臣氏旗下一家分店涉虚假价格诱骗交易,被有关部门警告并罚款5万元。进入2月之后,屈臣氏再次被罚,引来了开年的第三次负面舆论。

上海屈臣氏日用品有限公司因虚假宣传,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元。具体情形为,当事人明知其所售“悠妮烟酰脘原液”为普通化妆品,仍宣传其本身并不具有的“防晒黑能力”,并将广告宣传牌放置在该化妆品右侧,从而误导消费者。

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广东省云浮市环市中路新世纪广场负一层B02铺的广州屈臣氏个人用品商店有限公司云浮环市中路分店开展医疗器械经营执法监督检查。经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美团发布的医疗器械广告涉嫌未经审查,涉嫌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相关规定。云浮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年12月13日决定立案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屈臣氏云浮环市中路分店于年11月中旬通过美团对其销售的医用透明质酸钠修复贴(生产厂家: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证号:黑械注准,规格:1盒*5片)发布了“医用修复贴二类器械术后修复敏感克星、进行过临床试验经哈尔滨医大一院、医大二院、黑龙江中医院采集多组临床数据进行临床试验对比确认产品有效”的广告内容。

处罚书称,上述广告内容系屈臣氏云浮环市中路分店自行通过互联网转载得来,并承认广告未经过有关部门的审查,也无法提供有关临床试验结果的证明文件,未产生广告费用。此外,上述涉案医疗产品未在美团成交过,无违法所得。案发后,该门店自行下架了上述违法广告。

由此,云浮市监局认为,屈臣氏云浮环市中路分店发布未经审查的医疗器械广告,违反了《广告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同时,该门店无法提供上述广告有关临床试验结果的证明文件,属于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

最终,云浮市监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屈臣氏云浮环市中路分店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就罚款金额来看,这在化妆品店领域并非最高,但有两点值得注意,其一,违法广告行为并非发生在实体门店,而是美团平台;其二,广告是该分店从互联网转载。

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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